为亲友非法牟利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最近听说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但不太清楚具体情况。我想知道,如果有人利用在国有公司的职务便利,帮亲友做生意,达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呢?主要想了解这方面立案标准的具体规定,好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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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简单来说,就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让亲友获利,从而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三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会达到立案标准。比如,某国有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以不合理高价向亲友经营的公司采购物资,导致国有公司直接损失超过十万元,这种情况就符合立案条件。 其次,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也会被立案追诉。假设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将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亲友经营,亲友借此非法获利二十万元以上,就可能涉嫌此罪。 再者,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例如因为工作人员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致使与之相关的国有下属企业破产,或者连续停业、停产长达六个月以上,也会被立案。 最后,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也包括在内。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涵盖一些虽然不符合前面明确列举的标准,但同样给国家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情况。司法机关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和证据,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这种情况 。 总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标准是为了保护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财产权益不受侵害,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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