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因为给亲友牟利被调查了。我想知道,如果真的构成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既遂,处罚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呀?是只看涉及金额,还是还有其他判定因素,特别想了解具体的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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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简单来说,就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一些不正当的行为,让自己的亲友获利,同时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犯罪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些情形包括:一是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二是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三是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损失”和“特别重大损失”的认定,通常会结合具体的经济损失数额、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运营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比如,造成国有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金额,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总之,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惩处那些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利益、为亲友谋私利的行为,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和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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