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数额达到多少会立案追诉?
我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最近听说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我有点担心,想知道到底数额达到多少就会被立案追诉呀?是只看亲友非法获利的钱数,还是也看给国家造成的损失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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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又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三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首先,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这就是说,如果因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的行为,直接让国家损失了十万元及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了。比如通过不合理采购等行为,让国有资产损失了相应数额。 其次,使其亲友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当亲友通过这种不正当手段获得了二十万元及以上的利益时,也会被立案追诉。例如把盈利业务给亲友做,亲友从中非法获利达到这个标准。 再者,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六个月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这种情况说明该行为对相关单位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损害了国家利益,同样会被立案。 最后,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以防出现一些特殊但同样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 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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