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应当怎样量刑处罚?
我在一家国有公司担任经理,最近听说了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这个罪名,心里有些担忧。不太清楚这个罪具体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特别是达到多少金额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处罚,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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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关于其量刑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上述行为,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来说,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例如,某国有公司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与所在公司同类业务,获利40万元,就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若获利60万元,则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可能会被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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