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亲友范围是怎样的?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时,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里亲友的范围不太清楚。想知道这个“亲友”具体涵盖哪些人,是只包括直系亲属,还是范围更广?朋友关系算吗?和亲友有利益关系的单位是否包含在内?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个罪中亲友范围的界定。
展开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亲友范围,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且宜作广义理解。 首先,“亲友”包括亲戚与朋友。亲戚方面,像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这些比较明确的直系亲属肯定在范围内 。朋友关系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包含其中,即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就可能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 其次,对于与亲友有密切利益关系的单位,也在考虑范围内。对于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其亲友投资、管理、控股的单位经营的,应视为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也就是说,不仅亲友本人,与他们有紧密利益联系的经营单位也可能被认定在此范围内。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该罪。情形包括: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 从这条法律规定能看出,法律重点关注的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为亲友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非法便利,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的情况。这也是界定亲友范围的大前提和基础。 相关概念: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