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亲友包括哪些?
我在一家国有公司工作,最近听说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这个罪名。我就有点疑惑,这里面说的亲友到底都涵盖哪些人啊?是只算直系亲属,还是范围更广?想了解一下具体的界定范围,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避免不小心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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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亲友,具体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一些情形下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就会构成本罪。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这里的亲友是相对明确的一个范围,主要就是指上面提到的这些关系。这是法律为了准确界定该罪名所涉及的人员范围。 从实际操作层面讲,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与这些特定亲友的关联交易,损害国家利益。比如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上述亲友进行经营;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们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他们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向他们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等行为,若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就会被认定为构成该罪。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亲友的范围也可能有一定的延伸。亲友既包括亲友个人,也包括与亲友有密切利益关系的单位,对于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给其亲友投资、管理、控股的单位经营的,也应视为“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 相关概念: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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