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亲友指的是谁?
我在了解法律知识的时候,对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里提到的“亲友”不太明白。想知道这里说的亲友范围到底怎么界定,是只包括直系亲属,还是范围更广?朋友的话,普通朋友也算吗?想弄清楚具体涵盖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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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亲友”泛指亲戚与朋友,宜作广义理解。简单来说,只要行为人为他人进行的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了便利,就可认定属于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 从法律规定来看,《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一些情形下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会构成本罪,这里多次提及“亲友”相关。 对于“亲友”具体范围,亲属领域通常包括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等关系。朋友则是指行为者所信赖并建立深厚友情之人。不过,法律对“亲友”的界定并非单纯依据血缘关系或日常交情亲疏,关键在于行为者是否通过职权便利为所谓的“亲友”谋求不当利益。 比如,在实践中,如果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盈利业务交给一个平时关系较好但没有特别近亲属关系的朋友经营,且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那么这个朋友就可能被认定为这里的“亲友”。这是因为通过不正当的职务便利,使得该朋友获得经营利益并损害国家利益,符合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对“亲友”认定的实质条件。 总之,判断是否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中的“亲友”,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重点看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经营活动提供非法便利并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况。 相关概念: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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