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超过30天未申报,单位还可以申报吗?
我受了工伤,单位在30天内没给我申报。我就想知道,现在超过30天了,单位还能不能再去申报工伤呢?我很担心因为时间的问题影响我的权益,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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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申报方面,对于单位申报和职工个人申报是有不同时间规定的。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明确了单位正常申报工伤的时间要求是30天。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超过30天这个期限,单位虽然还能申报工伤,但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到单位申报工伤这段时间产生的费用就不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是由单位自己承担。 同时,法律也保障了职工的权益,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以,就算单位超过30天未申报,职工一方在1年内还是有申报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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