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超过30天单位还能申请吗?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单位一开始没重视,没及时帮我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距离我受伤已经超过30天了,我想知道单位现在还能不能帮我申请工伤认定啊?这对我的权益保障很重要,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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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认定的问题上,对于申请时间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要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那如果超过了30天,单位是否还能申请呢?答案是可以的。即使单位错过了30天的申请期限,仍然能够申请工伤认定。不过,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到单位正式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期间,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要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也就是说,超出30天申请的,这期间的费用单位要自己承担。 而对于职工本人、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来说,他们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样的规定也是为了充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给予职工一定的救济途径。所以,就算单位未在30天内申请,职工也有自己申请的权利和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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