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申请超出30天由谁进行赔偿?

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了,但是公司没有在30天内去申请工伤认定,现在很担心赔偿的问题,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到底该由谁来赔偿呢,是公司全部承担,还是有其他的划分方式,希望能了解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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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申请超出30天,赔偿责任的承担需分情况来看。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不过存在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之内,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以及工会组织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且在此期间内发生的所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均由该用人单位承担。这意味着,即便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像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费用,若因单位超期未申请认定,也得由单位承担。 而只要经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比如对于构成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 所以,总结来说,工伤申请超出30天,赔偿责任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各自责任范围承担。用人单位要承担超期未申请认定期间符合规定的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在工伤认定后按规定支付相应待遇。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理解就是在一定区域内统一规划、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地区范围,在工伤认定中涉及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是按统筹地区来划分管理职责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像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社会保险相关事务,其中就包括工伤认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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