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补偿?

我在企业工作多年,现在合同到期了,企业却通知我不续签劳动合同。我不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能得到哪些补偿,补偿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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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合同到期企业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待补偿问题。 首先,如果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且不存在法定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那么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在该企业工作期间的一种经济上的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后,如果企业违反规定不续签劳动合同,比如在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过错的情况下随意不续签,那么可能还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通常是在经济补偿的基础上加倍支付赔偿金,以惩罚企业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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