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申请超过30天的情况下,究竟由谁来赔偿呢?
我朋友在工作中受伤了,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现在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赔偿责任具体该怎么划分,是单位全赔,还是工伤保险也会承担一部分?另外,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又是什么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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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超过30天,赔偿责任主体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首先,关于用人单位的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没有在30天内申请工伤认定,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即便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仍需承担这部分超期未申请认定而产生的费用,比如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所确定的责任。 其次,工伤保险基金的责任。只要经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基金要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例如,对于构成伤残等级的,会按照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相关待遇。 总之,即使工伤申报超过30天,职工依然有权获得赔偿,赔偿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各自的责任范围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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