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现付后是否还能作废?
我购物时采用现付方式拿到了发票,可后来发现发票开具有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现付且已经拿到发票的情况下,这张发票还能不能作废呀?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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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发票现付后能否作废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发票作废的含义。发票作废指的是将已经开具的发票在税务系统中进行无效处理,使这张发票不再具备法律效力。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这里所指的符合作废条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二是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三是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如果是跨月的专用发票,那就不能直接作废了,需要通过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来处理。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也就是说,普通发票如果是当月开具的,收回原发票后可以直接作废;要是跨月了,通常也是要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 回到发票现付的情况,付款方式并不影响发票是否能够作废。只要符合上述规定的作废条件,无论是现付还是其他付款方式,发票都可以作废。比如,在当月现付拿到发票后,发现发票抬头写错等开票有误的情况,在满足符合作废条件时,销售方可以收回发票联后进行作废处理。但如果不符合条件,那就只能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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