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每天上班十二小时是否应该离职?

我现在这份工作每天都要上班十二小时,感觉身体快吃不消了。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样长时间工作合不合理,我有没有必要因为这个离职呢?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工作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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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关于工作时长是有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就是说,正常情况下,一天的工作时间不应超过八小时。 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所以每天上班十二小时,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协商程序,或者超出了延长工作时间的上限,那么用人单位的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对于你是否要离职,这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从法律角度讲,你有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长期违法延长工作时间,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若你因为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而离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所以,如果你选择离职,还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当然,离职是一个重大决定,你还需要结合自身的职业发展、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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