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家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很差,垃圾清理不及时,安保措施也不到位,可物业还催着交物业费,我就和物业起了纠纷。我想了解下关于物业服务纠纷的司法解释,看看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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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纠纷司法解释通常指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主要是为正确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的。 首先,解释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问题。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好比商家卖东西要保证质量,物业提供服务也得达到一定标准。 其次,关于物业费的问题。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比如有的业主以自己长期不在小区居住为由拒交物业费,一般情况下这种理由是不被支持的。但是,如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再者,对于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也有规定。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决定解聘的,应当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人,但是合同对通知期限另有约定的除外。因解除合同造成物业服务人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业主的事由外,业主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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