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常见的法律纠纷有哪些?


物业常见的法律纠纷主要有以下几类。 首先是物业服务质量纠纷。这指的是物业提供的服务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比如小区的卫生清扫不及时,垃圾长时间堆积,影响小区环境和居民生活;安保措施不到位,导致小区频繁发生盗窃事件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八条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等条款。如果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质量的服务,业主有权要求物业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是物业费纠纷。这类纠纷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业主以物业服务质量差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另一种是物业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从法律角度看,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不能随意以服务质量问题拒交物业费,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物业改进服务。而物业未经合法程序提高物业费也是不被允许的。 再者是公共设施管理纠纷。小区的公共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如电梯、消防设施等。如果物业对这些设施维护管理不善,导致设施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甚至引发安全事故,就会产生纠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有责任合理使用维修资金,保障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 最后是停车位纠纷。包括停车位的归属问题,比如有些开发商声称地下停车位归其所有并进行售卖,但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还有停车位的使用和收费问题,如果物业在停车位管理和收费上不合理,也会引发与业主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