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继承权是怎样规定的?


房屋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房屋财产的权利。要理解房屋继承权,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概念。 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一种继承方式。在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就好比接力比赛,第一棒的人先跑,如果第一棒没人,才轮到第二棒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房屋遗产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来分配房屋。比如,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将房屋留给某个特定的人,那么其他人就不能再通过法定继承来争夺这套房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此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当遗赠扶养协议、遗嘱和法定继承同时存在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 在实际操作中,办理房屋继承手续时,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