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付加班费是否给经济补偿?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但公司一直没给加班费。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公司没付加班费的话,会不会给我经济补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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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用人单位未支付加班费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有可能获得经济补偿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加班费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提供劳动应得的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当用人单位没有按照上述规定支付加班费时,就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不仅可以追讨加班费,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还能获得经济补偿。不过,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加班记录、工资条等,以便在维权时能够证明自己的加班事实和应得的加班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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