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加班费是否违法?
我经常被公司要求加班,但是公司从来没给过加班费。我想知道公司这种不给加班费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呀?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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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的行为通常是违法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加班费”的概念。加班费指的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当劳动者加班后,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不同情形下加班费的支付标准。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比如,你的正常日工资是100元,若你在工作日加班了1小时,那么这1小时的加班费至少是100÷8×1.5(假设一天工作8小时),也就是18.75元。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你在周六或周日加班了,而公司又没给你安排其他时间补休,那么你这天的工资至少是正常日工资的2倍,即200元。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像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如果你加班了,那这天的工资至少是正常日工资的3倍,也就是300元。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给劳动者加班费,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其支付加班费。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加班费。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总之,用人单位不给加班费的行为大多是违法的,劳动者有权依法维护自己获得加班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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