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不给加班费能要求经济补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加班,可公司从来没给过加班费。现在我打算辞职,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公司给我经济补偿啊?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规定,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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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给加班费是有可能要求经济补偿的。首先来说说相关法律概念,经济补偿就是在一些法定情形下,用人单位要给劳动者的一笔补偿费用,用来保障劳动者权益。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第三十八条明确提到,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这就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不过,当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为由主动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时,要考量两个因素。一是用人单位是否存在主观恶意,比如明明知道该给加班费却故意不给;二是用人单位是否足额支付了加班工资。只有这两个因素同时满足,裁判机构才可能令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且不必再考虑劳动者是否提前向用人单位主张过加班工资。 所以,如果公司确实存在不给加班费的情况,且满足上述条件,你在辞职时就有权利要求经济补偿。但要注意,主张权利时要提供充分证据,比如加班的考勤记录、工作成果记录、加班通知等,来证明公司存在不支付或不足额支付加班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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