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交所得税?

我经营了一家小公司,享受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现在不太清楚,这部分减免的增值税在税务处理上,需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呢?我担心处理不当会引发税务风险,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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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值税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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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了解一下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个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简单来说,就是在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过程中,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而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是对企业盈利情况进行征税。 关于减免的增值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 号)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这里的财政性资金,就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不过,如果企业取得的减免增值税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 号)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是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所以,减免的增值税一般情况下是要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就可以不用缴纳。企业需要仔细对照相关规定,准确判断自身情况,做好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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