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的遗嘱条款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在起草离婚协议时,我想顺便把自己名下一部分财产在离世后留给孩子,就写了相关遗嘱条款。但我不确定这样写有没有效,想知道离婚协议里的这种遗嘱条款,到底具不具有法律效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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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的遗嘱条款,只有满足一定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立遗嘱人必须拥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简单来说,就是立遗嘱人要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比如,一个患有严重精神疾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人所立的遗嘱就是无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中所表达的意愿应该是遗嘱人的真切意思表示。这意味着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自愿订立的,不存在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况。要是有人通过威胁、欺骗等手段让立遗嘱人立下遗嘱,那么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再者,遗嘱人必须有权利对遗嘱中所提及的财产进行处置。也就是说,遗嘱里涉及的财产得是遗嘱人自己有权处分的。比如,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另一方的部分,一方在遗嘱中单独处分就是不行的。 然后,遗嘱的具体内容需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性原则。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例如,遗嘱不能规定将财产留给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另外,遗嘱的呈现形式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同类型的遗嘱,如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等,都有各自法定的形式要求。以自书遗嘱为例,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 最后,遗嘱形成过程中应该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者预留出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遗嘱没有给这类继承人留下必要份额,那么在遗产处理时,应当为其留下必要份额后,再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相关概念: 完全法律行为能力:指自然人能够通过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序良俗: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指的是社会的一般利益和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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