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和入室盗窃有什么区别?


偷窃和入室盗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定义、法律认定以及处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从定义上来说,偷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秘密窃取,就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会被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窃取财物。比如在商场趁人不注意,拿走他人放在一旁的钱包,这就是常见的偷窃行为。 而入室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简单来讲,就是进入他人居住的地方进行盗窃。例如潜入他人家中偷东西,就属于入室盗窃。 从法律认定方面,对于一般的偷窃行为,只有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或者存在多次盗窃等情形,才会构成盗窃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而对于入室盗窃,法律规定只要实施了入室盗窃的行为,不论是否实际窃取到财物、窃取财物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因为入室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其社会危害性相对更大。 在处罚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可以看出,入室盗窃作为盗窃罪的一种特殊情形,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处罚相对也更为严格。 总的来说,虽然偷窃和入室盗窃都属于盗窃行为,但入室盗窃由于其行为发生的场所和对公民权益的双重侵犯性,在法律认定和处罚上与一般的偷窃行为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