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收到日起计算申请再审时效吗?
我收到判决书了,现在打算申请再审,就是不太清楚这个申请再审的时效是从啥时候开始算,是从收到判决书那天开始算吗?我怕错过了时间,想弄明白这个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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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申请再审时效的计算是一个较为严谨的法律问题。申请再审时效一般是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单纯从收到判决书之日起算。 这是因为,当事人收到判决书后,该判决书并不会马上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是一审判决书,送达给各方当事人后,需要经过一定的上诉期。在上诉期内,如果当事人均未上诉,上诉期届满后判决书才生效。通常民事案件的上诉期是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就生效。 所以,只有当判决书生效了,申请再审的时效才开始起算。因此,收到判决书不代表时效开始计算,而是要根据上述规则判断判决书何时生效,从生效日起算申请再审的时效。当事人一定要密切关注判决书的生效时间,避免错过申请再审的期限,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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