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在劳动法律事务中至关重要,它关乎劳动者能否享受劳动法赋予的各项权益。以下为你详细介绍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要点。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在认定劳动关系时,相关凭证也非常关键。该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用人单位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劳动者达到法定劳动年龄且具有劳动能力,这就满足了主体资格条件。若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进行劳动,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休假等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监督,并且用人单位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那么就符合劳动管理和有报酬劳动的条件。 若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通过让单位出具工资条或者在领取工资时进行签字确认等方式留存证据;如果是银行转账,要保留好银行交易明细。对于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即使没有正式的证件,工作中产生的带有单位标识的名片、工服等也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总之,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运用上述规定和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