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能够免除债务吗
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遇到了涉及破产和债务的问题。我想知道如果一个企业或者个人破产了,是不是就不用再还之前欠的债了?想具体了解下在我国法律规定里,破产和债务之间到底是怎样的关系,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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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并不一定能免除债务。 在我国法律中,以企业破产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并不是债务就一笔勾销了。企业要先成立清算组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这些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才会依照法定顺序依次清偿其他债务。 首先要清偿的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因为职工是企业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保障他们的权益是首要的。 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关乎职工后续的保障,税款是企业对国家应尽的义务,所以也有较高的清偿优先级。 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 也就是说,如果破产财产在清偿完前面的费用和债务后,还有剩余,就用来偿还普通破产债权;要是没有剩余,普通破产债权人就可能无法得到全部清偿,甚至得不到清偿,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被免除了,只是基于破产企业的实际情况无法偿还。 个人破产方面,虽然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但总体上个人破产后,债务也不会轻易免除,同样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个人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用于偿还债务。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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