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就不用还钱了吗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企业破产的事情,心里就有个疑惑。如果一个公司经营不下去宣布破产了,那它之前欠的钱是不是就不用还了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是怎么规定的,破产还钱这事儿有什么讲究,希望能给详细说说。
展开


破产并不意味着就不用还钱了。 公司宣布破产后,债务要以公司剩余财产按照债务优先顺序承担还款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并且,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要是公司没有按时或者全额交足自己的那份出资,那么股东们就要在他们出的资里面,承担起还公司债务的责任。另外,如果不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家里的财产可能要用于清偿债务 。 所以说,破产后要按法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把清算出来的钱按照规定顺序偿还债务。不过要是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且不存在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等情况,企业就不用再偿还未受清偿的债权了。 相关概念: 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产程序顺利进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费用。 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 普通破产债权:是指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