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收集证据时没有执法记录仪该怎么办?

我在一些需要收集证据的场景中,没办法使用执法记录仪。比如和别人有纠纷想留证据,但没带记录仪。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是否有效,还有该怎么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心里挺没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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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收集证据时执法记录仪并非必要工具。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只要收集的证据符合法定的形式和要求,即便没有执法记录仪,证据依然是有效的。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在没有执法记录仪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其他合法途径收集证据。例如,书证就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像合同、借条、信件等。如果在纠纷场景中,有相关的书面协议或记录,那它就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比如在产品质量纠纷中,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本身就是物证。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便没有执法记录仪,现在手机普遍具备录音录像功能,使用手机记录的视听资料,在符合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的情况下,也能作为证据。比如在现场发生冲突时,用手机录制的现场情况。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果现场有其他了解情况的人,他们的证人证言也可以作为证据。不过,证人证言需要证人能够正确表达意思,并且一般需要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和质证。 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收集证据,都要确保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根据法律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不能通过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安装窃听器等方式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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