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和抢夺的区别是什么?
我之前一直以为抢劫和抢夺是一回事,后来听别人说这俩不一样。我就有点迷糊了,想知道它们到底有啥区别啊?在法律上的判定标准和处罚都是咋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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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和抢夺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从行为方式来看,抢劫是指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看护人或者持有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其立即交出财物或者立即将财物抢走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是针对人身实施的,比如殴打、捆绑等,胁迫则是以立即实施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而不敢反抗。而抢夺则是趁人不备、出其不意,公然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使他人来不及抗拒,而取得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抢劫是针对人实施暴力,抢夺主要是针对财物实施强力。 在法律后果方面,二者的处罚力度也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二者在对财物数额的要求上也有差异。抢劫罪的构成没有数额的要求,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不论抢到财物的多少,都构成抢劫罪。而抢夺罪一般要求达到“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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