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和抢夺罪最本质的区别是什么
最近对抢劫罪和抢夺罪有些困惑,想弄清楚它们最本质的不同之处。有时候在新闻里看到有人抢东西,不太确定这到底算抢劫还是抢夺。想了解从法律角度,这两者最核心的区别是什么,在实际案例中怎么准确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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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和抢夺罪最本质的区别在于客观行为方式以及所侵犯的客体。 首先说客观行为方式。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这里的暴力等手段是要让被害人不能反抗或者无法反抗,比如把人打伤、打晕然后拿走财物。而抢夺罪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是趁人不注意一下子把东西抢走,使他人来不及反抗,不是通过暴力压制反抗来获取财物 。 再看侵犯客体。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不但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还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使用暴力等强制手段,很可能对被害人的身体造成伤害。而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一般只侵犯了财产权利,通常不会对人身造成直接伤害 。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构成抢劫罪;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构成抢夺罪。这也进一步明确了二者在行为方式等方面的区别。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抢劫罪还是抢夺罪,关键就看行为方式以及对人身权利是否有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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