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议离婚什么时候生效?
我在江苏,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也去了民政局办手续。但不清楚这个协议离婚到底什么时候才正式生效,是拿到离婚证那一刻,还是有其他时间节点?我想弄明白这个,心里才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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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生效时间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对于在江苏办理协议离婚的情况,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遵循统一的法律规定。 首先,我们要理解协议离婚的整个流程。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且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这里的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只有当冷静期届满,夫妻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从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刻起,协议离婚才正式生效,夫妻关系也从此时解除。也就是说,在江苏办理协议离婚,是以拿到离婚证的时间作为协议离婚生效的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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