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给加班费,离职后是否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
我之前在公司加班,公司一直没给我发加班费。现在我已经从公司离职了,心里很不甘心自己辛苦加班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报酬。我就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向原来的公司索要加班费呀,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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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不给加班费,离职后是可以向公司索要加班费的。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加班费是劳动者在超出正常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后,依法应获得的额外劳动报酬。这是对劳动者额外付出劳动的一种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如果离职后公司拒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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