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属于诈骗罪吗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在看到洗钱罪和诈骗罪相关内容时,有点弄不明白这两者的关系。想知道洗钱罪是不是就属于诈骗罪呢?想详细了解一下它们在法律规定、犯罪行为表现这些方面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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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并不属于诈骗罪,它们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类型。 首先来说说洗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等行为的,构成洗钱罪。简单讲,就是把通过这些特定犯罪得来的钱或收益,想办法掩盖其非法来源,让它看起来合法。比如为犯罪分子提供银行账户用来存放非法所得。 而诈骗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比如编造谎言骗别人把钱给自己。 从犯罪构成上看,洗钱罪的前提是有特定上游犯罪的所得及收益,重点在对非法资金的处理;而诈骗罪重点在于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从行为表现来说,洗钱罪是对已经到手的非法财物进行掩饰、隐瞒来源等操作;诈骗罪是直接去骗取别人的财物。从处罚上也不同,洗钱罪情节一般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概念: 洗钱罪:针对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饰、隐瞒来源和性质的犯罪。 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骗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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