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洗钱罪?
最近在看一些法律新闻,老是看到“洗钱罪”这个词,不太明白具体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洗钱罪呢?是有特定的标准,还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判断?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洗钱罪的定义和构成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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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简单来说,就是对明知是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进行掩盖或隐瞒其来源与性质,并通过一些方式,比如向金融机构存款、投资或在证券市场上流通等,将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明知是上述这些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这些行为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 洗钱罪的构成有几个要点。首先在主观上,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也就是明知道这些钱是上述特定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还想要去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其次,在客观上实施了上述法律规定的那些掩饰、隐瞒行为。 比如说,张三知道李四的钱是通过贩卖毒品赚来的,还帮李四把这笔钱存到自己的银行账户,然后再通过各种转账操作,让这笔钱看起来像是正常生意往来的收入,那张三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洗钱罪。 相关概念: 洗钱:将非法所得合法化的行为,通过各种手段把违法犯罪所获得的收益转化为表面合法的收入。 违法所得:犯罪分子通过犯罪行为获取的非法利益。 收益:利用犯罪所得的非法利益所生产的孳息或者进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经济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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