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是否应该支付?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经常需要加班,但公司从没给过加班费。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公司到底应不应该支付加班费。我想了解一下,法律对于加班费支付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公司是否必须给我加班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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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指的是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当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就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就意味着,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加班情形,用人单位就有义务支付相应的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了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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