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常犯的七种违法行为是哪几种?


在日常生活中,物业常犯的七种违法行为主要如下: 一是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这意味着物业在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批准或者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增加物业费等收费项目的金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如果物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就违反了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 二是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部分物业为了让业主尽快缴纳物业费,会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来逼迫业主。但实际上,水电供应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单位之间的合同关系,物业并非水电供应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是侵占公共收益。小区的公共区域,如电梯广告、停车位等产生的收益,应归全体业主所有。然而有些物业会将这些收益据为己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四是对共有部分管理不善。小区的公共设施、绿化等共有部分,物业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如果物业没有尽到职责,导致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绿化荒芜等情况,就违反了其应尽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五是擅自改变公共用途。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将小区的公共用房、公共场地等改变用途,如将公共用房出租给他人做商业用途。这侵犯了业主对公共部分的权益,同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业主共有部分的相关规定。 六是泄露业主个人信息。业主在办理入住等手续时,会向物业提供个人的相关信息,物业有义务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若物业将业主信息泄露给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七是阻止业主成立业主大会。业主有权利成立业主大会来维护自身权益,物业如果进行阻止,就违反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当符合一定条件时,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