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烟草专卖违法行为表述正确的是怎样的?


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破坏烟草专卖市场秩序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烟草专卖违法行为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是典型的违法行为。烟草生产是受到严格管控的,必须要获得专门的生产许可证才能进行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二条规定,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其次,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也是违法行为。如果没有相应的批发许可证却进行烟草制品的批发销售,就违反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再者,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同样违法。在我国,从事烟草零售业务需要取得相应的零售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另外,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也是被禁止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还有,擅自收购烟叶也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条规定,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叶平均收购价格的70%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总之,烟草专卖违法行为涉及生产、批发、零售、收购等多个环节,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行为都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罚措施,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以维护烟草市场的正常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