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人员退赃是怎么量刑的?
我有个亲戚被留置了,他家人帮他把赃款都退了。我们现在特别担心他的情况,想知道在已经退赃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怎么给他量刑,会不会从轻处罚,能轻到什么程度,所以来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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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形下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而退赃指的是犯罪分子将其通过违法犯罪手段获得的财物主动交回。 对于留置人员退赃后的量刑,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这是量刑的总体原则。 同时,《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虽然退赃不等于自首,但积极退赃可以视为悔罪表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指出,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也就是说,留置人员退赃后,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退赃表现积极,比如主动全额退赃,那么有可能在原本应判的刑罚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但如果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即便退赃,也可能不会大幅减轻处罚。总之,退赃是一个可以争取从轻量刑的情节,但最终量刑要结合整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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