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身体受伤需要休养没办法工作,收入也没了。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交通事故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是按我平时的工资来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法呢?希望懂的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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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要考虑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误工时间,另一个是收入状况。 关于误工时间,如果受害人有接受治疗,那么误工时间一般是从事故发生当天开始,到医院出具的证明确定的治愈时间为止。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这里的定残日就是伤残鉴定机构确定受害人伤残等级的日期。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再来说收入状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比如,您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为交通事故误工3个月,这3个月单位没给您发工资,那么误工费就是5000×3 = 15000元。要是受害人无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例如,您从事的是外卖行业,没办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就可以参考当地外卖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这也是依据上述解释的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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