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是指在处理劳动争议时,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形下,无需执行这一规则。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手里有工资欠条,并且诉讼请求仅仅是要求支付工资,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争议,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用先经过劳动仲裁。 其次是劳务关系争议。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的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活动,而需要方支付约定的报酬的社会关系。当双方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时,产生的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因为劳务关系受《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调整,发生纠纷时,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还有就是社会保险损失赔偿争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这意味着,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劳动者虽然要先经过仲裁,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直接就社会保险损失赔偿问题向法院起诉。 最后是事实清楚的小额争议。对于一些事实清楚、争议金额较小的劳动争议,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也可能无需仲裁前置。例如,依据相关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有法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劳动者对该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种情况下,程序相对简化,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和时间。 总之,劳动争议仲裁前置无需执行的情形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维权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