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以下从几个关键方面为你解释其主要内容: 首先是业主及业主大会。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一系列权利,比如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等。同时,也需履行一定义务,像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等。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它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这些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等条文。 其次是前期物业管理。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建设单位还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这在《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是物业管理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这对应《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的内容。 最后是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这些规定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等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