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隔年是否可以作废?
我之前开了一张税票,当时没处理,现在发现已经隔年了。我想知道这张税票还能不能作废呀?要是不能作废,那该怎么处理呢?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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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票隔年是否可以作废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税票作废和冲红的概念。税票作废是指在开具发票后,因为一些原因,比如开票有误、交易取消等,把已经开的发票变成无效的。而冲红则是对于已经记账、跨月或者其他不满足直接作废条件的发票,通过开具红字发票来冲销原来的发票记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规定,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但如果是隔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不能直接作废了。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操作是,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虽然没有像专用发票那样严格的时间限制,但隔年也不能直接作废。如果需要处理隔年的普通发票错误等情况,也是通过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来冲减原发票的影响。操作上相对专用发票可能简单一些,销售方可以在开票系统中直接开具红字发票。 总之,税票隔年一般不能直接作废,通常要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来进行处理,而且不同类型的税票在开具红字发票时的具体要求和流程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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