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单位30日内延期符合条件吗?

在工作中受伤了,单位说可能没办法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想延期。我不太清楚这合不合规,想了解一下单位延期申请工伤认定都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呀,会不会影响我后续的权益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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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般来说,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是,何为“特殊情况”以及“适当延长”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通常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比如一些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导致单位无法正常办公、相关关键资料因意外事件丢失正在紧急补办等,可能被认定为特殊情况从而批准延期。 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也不用担心,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单位未按时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相关概念: 统筹地区:简单理解就是统一筹划、管理社会保险事务的特定区域范围。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内权利存在,超过这个期间权利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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