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方便出庭是否可以委托家人出庭?
我是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近期因为工作上有紧急任务要出差,实在没办法按时出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委托我的家人替我去出庭呢?具体要怎么做才符合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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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被告不方便出庭时,通常是可以委托家人出庭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做委托诉讼代理。委托诉讼代理,简单来说,就是当事人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诉讼,就可以委托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进行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所以,被告的家人如果符合“近亲属”的范围,是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出庭的。这里的近亲属,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不过,委托家人出庭也有一定的程序要求。被告需要向法院提交由其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上要详细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是特别授权,比如要让家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必须有被告的特别授权说明。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案件被告委托家人出庭后自己就都不用去了。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即使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身份关系和感情问题,法院需要听取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想法和意见。 总之,被告通常能委托家人出庭,但要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且在特殊类型案件中要遵循特别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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