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过了3年还可以报销吗?
之前工作的时候受了工伤,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申请报销这些。现在已经过去3年了,突然想起来这事儿,就想问问这种过了3年的情况,还能不能进行工伤报销啊?想了解下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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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过了3年是否可以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来说,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超过3年,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常的工伤认定申请时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特殊的法定事由(例如不可抗力等)导致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是很难再进行工伤报账报销的。因为整个工伤报销流程是以工伤认定为前提的,未经认定为工伤,社保部门不会进行相应的报销。 不过,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工伤认定申请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从而使得医药费未能及时报销,那么相关费用仍应由用人单位承担,这种情况下,即便超过三年,只要能证明是用人单位的过错,医药费可以得到处理。另外,若职工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逾期申请工伤认定,也有可能经特殊程序获得认定并报销相关费用,但这种情况较为复杂且需要严格的审核。 所以,工伤过了3年能不能报销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实际情况,看是否存在特殊事由以及责任方等情况来综合判断。若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社保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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