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可以延迟申报吗?

我之前工作时受伤了,但是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没能及时去申报工伤。现在过了一段时间了,不知道还能不能申报,想了解下工伤是不是可以延迟申报呀?要是能延迟,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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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申报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延迟的。 首先,要明确一般的申报时间规定。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遇有特殊情况时,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所说的特殊情况,比如不可抗力因素,像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无法在规定的30日内申报;或者涉及复杂的调查情况,需要更多时间来收集证据等。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对有正当理由的,申请时限最多可以延长30日。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需要注意,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市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用人单位承担。总之,工伤申报有严格时间限制,但特殊情况下能依法延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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