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解除婚姻关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孩子,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该怎么解除婚姻关系,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有别的手续?很困惑,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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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和处理在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1994年2月1日该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要解除婚姻关系,与合法登记的婚姻解除程序类似。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因为法律上不承认其婚姻效力,所以不存在解除婚姻关系的说法。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按照同居关系来处理这些问题。比如,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则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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