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事实婚姻该怎么离婚?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生活,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两口子,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种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该怎么离婚,是和正常领证结婚的离婚流程一样吗?还是有特殊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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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对于不同时间阶段形成的事实婚姻,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如果是在这个时间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在离婚时,与普通的合法婚姻离婚处理方式基本相同。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即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这种同居关系,如果要分开,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双方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但是,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处理。比如,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和实际使用情况进行分割;在子女抚养问题上,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总之,构成事实婚姻的离婚情况要根据具体形成时间来确定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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