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能否诉讼离婚?
我和伴侣没领结婚证,但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围人也都认可我们是夫妻,这种被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现在过不下去了,能不能去法院起诉离婚呢?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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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事实婚姻是指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一种婚姻形式。不过,法律对于事实婚姻的承认是有时间界限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而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对于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也就是1994年2月1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的。这是因为在法律层面上,这类事实婚姻与经过登记的合法婚姻具有同等的效力。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时,任何一方都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按照审理正常离婚案件的程序进行处理。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并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判决时,也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1994年2月1日之后形成的所谓“事实婚姻”,由于法律不承认其为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诉讼离婚的说法。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按照同居关系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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