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实婚姻能够判决不准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没领证但以夫妻名义生活很久了,周围人也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最近闹到法院要分开,我不太想离,想知道这种事实婚姻的情况,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吗?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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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是可能判决不准离婚的。首先要明确,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此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仅为同居关系,不被认定为事实婚姻。 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事实婚姻,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但是,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有和好的可能,或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等,此时就可能判决不准离婚。所以说,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关键在于法院对夫妻感情状况以及各种相关因素的综合判断。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感情状况、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公正的裁决,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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